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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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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4.退役军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5.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6.《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

8.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9.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10.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11.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12.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13.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14.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15.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7.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8.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9.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20.国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21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22.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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