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权属管理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五、配置管理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分配、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六、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1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七、维修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八、处置利用管理
主要有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
九、监督问责管理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